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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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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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有哪些?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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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表明,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独立预备罪,不再适用本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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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具有哪些行为类型?
答:(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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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具有哪些特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 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发生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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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是什么?
犯罪的止和犯罪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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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答: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的一些区别: 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 2、定义不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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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保外就医是什么意思?
答: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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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答: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从而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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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怎样算是正当防卫?
答: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致对方死亡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 “特别防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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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缓刑?
答:缓刑是指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判处缓刑不需要在监狱中坐牢,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按时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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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
答: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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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般情况下,犯罪未遂(没有达到犯罪目的)也要受到刑事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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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哪些?
答: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除外)的人不适用死刑。4.自诉罪名: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名,被害人需自行向法院起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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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未成年人的犯罪主体年龄是多少?
答:目前,12 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12 至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且情节恶劣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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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刑罚是怎么分类的?
答: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针对外国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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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包括“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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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么?
可以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组织么? 答:完全可以的,但是继承人中如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该给该继承人留有必要的份额,如果没有留足必要的份额,则该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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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遗产的管理人如何产生?
遗产的管理人如何产生? 答:1、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遗嘱管理人,即在遗嘱中指定了的遗嘱执行人为遗嘱管理人。2、没有遗嘱支持人的,继承人应该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3、继承人未推选的,有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有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族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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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民法
遗嘱的内容有涂改的地方,并且没有签字,该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遗嘱的内容有涂改的地方,但是没有立遗嘱人的签字,不确定是否是立遗嘱人修改的,该修改的部分是否有效? 答:如果能够证明是立遗嘱人修改的,且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其立遗嘱人自己修改的,那么该修改的部分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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