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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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铁路法》第七十一条 铁路职工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铁路运营事故的,滥用职权、利用办理运输业务之便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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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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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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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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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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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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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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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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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枪支县有较大的杀伤力,一旦丢失,对社会即构成严重的威胁。为了确保公务用枪的安全,《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的日常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要求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枪支,确保枪支的安全,严防发生枪支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事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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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立案标准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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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法律规定。如何认定本罪的罪过形式,长期以来在学界的认识并不统一,主要有三种观点:其一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因为行为人对丢失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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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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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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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惩治此种犯罪是为了保护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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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为他人利用,确实不知情而非法携带的,就不应构成犯罪。二是应当对行为人非法携带上列物品的数量、危害大小等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行为人非法携带上述物品数量很小,行为人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能马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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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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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认定
罪与非罪的区分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立法上没有规定数额、情节的限制。但是,根据本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应认为是犯罪,可以依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要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未携带持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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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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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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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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