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量刑标准
犯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 《献血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二条 [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一款)]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二)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四)被...[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为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源管理,保证血液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规章来建立我国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1993年3月27日卫生部发布,I993年7月1日起施行)。依该...[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组织卖血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本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行为犯。但 《献血法》第18条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采集血液的; (2)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量刑标准
犯强迫卖血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绝不允许把血液作为商品进行倒买倒卖,从中谋利。《献血法》明确...[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强迫卖血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首先,构成本罪必须有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卖血的行为。暴力、威胁是本罪的手段行为或方法行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胁而是教唆、帮助他人卖血,则不构成犯罪。用暴力威胁方法以外的其他强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其次,构成...[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危险犯 犯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区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与非罪界限时,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必须系非法。非法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违反国家的操作规程;二是指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资格。如果系合法而为之则不构成犯罪。其次非法采集、供应...[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2款之规定,犯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概念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 “两高一部”明确盗用身份证办手机卡银行卡等属于犯罪
- 证监会发布新版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这些行为属于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出新规
- 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推动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将于6月23日开始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 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伍怎么建?官方指南来了
- 【第1210号】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2号】喻江、李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集合社会车辆对不特定的旅客招揽生意、拉客,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121号】欧敏、关树锦非法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长途大巴客运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77号】李彦生、胡文龙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经营有偿讨债业务宜否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
- 【第1057号】吴名强、黄桂荣等非法经营案——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应如何定性
- 【第1043号】王丹、沈玮婷非法经营、虚报注册资本案——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公司与具备资格的公司合作开展证券咨询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1042号】翁士喜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在城区违法搭建商铺并以招商为名收取租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1021号】钟小云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经营现货黄金延期交收业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 【第865号】曾国坚等非法经营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尚未达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追诉标准,但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的,能否以非
法律FAQ-服务台:
案件委托与咨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8:00
服务项目: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不予起诉
法律服务:
婚姻家庭,继承与财产分割,合同商事
网站合作与反馈
微信:LawFAQ ,邮箱:LawFAQ@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