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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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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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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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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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造成的严重危害后果主观是过失的,但是,对于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人则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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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概念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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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扰乱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具体行为有: 1、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有关境外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规定; 2、倾倒、...[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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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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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概念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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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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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 第六十三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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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水产资源,包括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和水生植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财富。为了加强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国家通过立法对水产资源繁殖、养殖和捕捞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在内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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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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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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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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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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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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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认定
想象竞合犯 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本罪的想象竞合犯的规定,对此应从—重罪处断。 数罪并罚 根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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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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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即构成犯罪,无需达到特定数量或价值标准。但量刑时,会根据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价值以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考量。[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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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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