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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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俘虏罪的概念
虐待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对被我军俘获不再进行反抗的敌方人员,实施虐待,情节恶劣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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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
虐待俘虏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这是我军瓦解敌军的政治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军不仅在战场上历来奉行宽待俘虏的政策,而且我国还于1956年I1月5日批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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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48条的规定,犯虐待俘虏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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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 (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 (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 (四)虐待伤病俘虏的; (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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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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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被监管的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在定罪上可能发生混淆。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在犯罪侵害的客体上,虐待俘虏罪侵害的是俘虏管理秩序,而虐待被监管人罪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监管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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