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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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本公司股票发行差价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主要问题:1.依照1997年修订刑法,江仲生等四被告人能否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2.江仲生等四被告人出售公司股票所获并予侵占的差价款是否属于“本单位财物”?[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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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侵吞的收取的“支教费”“点招费”等的,构成贪污罪财物
不管基于合法还是非法事由,在行为当时处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等单位占有、持有状态下的私人财产,均应认定为公共财产,因为此时的责任主体是这些单位,如果期间财产遭受到了损失,这些单位将需承担赔偿责任。[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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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国有资产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2年底,被告人朱洪岩与泗阳县食品总公司破产清算组签订租赁经营泗阳县食品总公司肉联厂(国有企业)的合同,租赁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协议签订前后,有韩林业、王士宇等9名股东人股经营,朱洪岩任厂长,韩林业、王士宇任副厂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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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透支客户资金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2.挪用国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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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浙江温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利用企业“空名户”名额收取参保人员已被抵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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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有公司改制中利用职务便利隐匿并实际控制国有资产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 一、关于国家出资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归个人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行为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家出资企业改制过程中故意通过低估...[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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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构成贪污罪-浙江温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收取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或利用企业“空名户”名额收取参保人员已被抵缴的养老保险费,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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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行为的,应认定为贪污罪-苏州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被告人黄明惠,男,1965年11月1日出生,系苏州市通安食品购销站投资人: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5月22日被逮捕。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明惠犯贪污罪,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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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江苏省苏州市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能否依据被告人胡滋玮私自截留公款,并将其中的1658.8万元用于注册设立全民与集体联营性质、以国有公司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苏州外贸机电产品公司(苏州外贸物资总公司)的行为事实,即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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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对贪污罪的起刑点作如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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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
1993年3月至1994年2月,被告人肖元华在担任抚顺市司法局副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抚顺市宏光物资经贸公司的职务便利,将该公司经营收入所获利润的一部分144138.54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利用主管抚顺市秋林物资经贸公司的职务便利,将露天区公安分局交给该公司的4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将8万元公款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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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常州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律师事务所主任占有名为国有、实为个体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能否构成贪污罪?本案发生在1993至1994年间,二审判决时间为1995年,提起再审是在1997年刑法实施之后。根据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的规定之精神,对本案再审应适用1979年刑法及...[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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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截留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
被告人胡启能在任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公司以联营形式向其他单位转卖进口化肥配额指标或实物化肥的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利润款占为已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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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南京大学法学院: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研究
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由来已久,以是否具有同一主观思想为标准,赃款去向行为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内,或存在于贪污犯罪构成要件之外,对涉嫌贪污犯罪行为的责任主体、行为目的、行为对象及行为手段产生影响。解决贪污案件赃款去向问题要查清赃款去向事实、正确理解非法占有概念、立法打击非法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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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改制中贪污罪司法认定的若干疑难问题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调取了近年来江苏全省法院审理的国企改制中涉贪污罪的案件44件,并走访了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并听取各方意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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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如何区分利用职务便利或工作便利犯罪的性质
认定被告人甄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的性质及罪数问题,关键在于被告人甄某某的非法占有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了工作上的便利,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在同次犯罪过程中所采用的两种方法行为及其所处阶段的犯罪形态有无区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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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挪用公款又归还被挪用单位从中“揩油”的定罪问题
虞某是国家出资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虞某利用担任C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并未利用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犯罪数额不按C公司中国家出资的股份比例折算,而应全额计算。争议焦点:虞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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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发票、虚开假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的行为应属违反财经纪律
法院在立案复查该案中,对被告人行为的定性产生了较大争论。第一种观点认为,三被告人兑现奖金福利的行为虽然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且能源办所有人员均领取,表面上符合私分国有资产罪特征,但私分国有资产罪不是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而是直接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而不是单位部分人员私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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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某镇政府动拆迁安置内外勾结型贪污与滥用职权之界分
关于李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明知刘某不属于动迁补偿安置对象,仍违规为其办理动迁安置补偿手续,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万余元,李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虽未获取任何好处,但其明知刘某不属于动迁安置对象,亦明知刘某意欲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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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内外勾结型贪污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分
贪污罪属于职务类经济犯罪,或称职务类贪利性犯罪,换句话说,贪污罪既具有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具有经济财产犯罪的属性。既然贪污罪具有贪利性的本质属性,那么,公共财物的去向和处理,行为人最终是否占有涉案公共财物以及数额多少,对于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贪污以及区分各行为人责任轻重,具有十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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