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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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五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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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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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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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亦为复杂客体,其不仅会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的管理制度,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而且还会由此造成投资者的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重大损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并且传播对证券、期货交易有影响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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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该罪与非罪的界限着重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角度来区分罪与非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主观故意是其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而提供有关虚假信息,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犯罪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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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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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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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该罪与内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优势进行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不仅是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为,也是违反证券市场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则的行为。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投资者对信息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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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非罪 1.行为人主观必须是明知该信息未公开,且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故意,如果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2.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才构成犯罪,目前并无规定,具体情形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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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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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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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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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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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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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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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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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极易与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没有利用内幕信息的正当交易行为发生混淆,前者情节严重的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后者则是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尤其是内幕人员的正当的交易行为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不知内幕信息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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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证券、期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证券、期货市场的运用在客观上要求公正而高效的管理秩序。只有如此,证券、期货市场才能健康地发展。作为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的内容之一的证券、期货信息保密制度是根据这样一项原则建立的,在证券、期货市场中,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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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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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详情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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