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术语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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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criminology)
犯罪学是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行为科学范畴,着重于社会学与心理学的交叉研究。广义涵盖犯罪成因、社会影响及防控对策,核心领域包含犯罪原因学与刑事政策学两大分支。意大利学者加罗法洛于1885年首次使用该术语,法国学者托皮纳德将其引入法语体系,标志着学科在19世纪中后期欧洲的成型。 该学科研究涵盖生理、心理及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形成犯罪生物学、犯罪社会学等理论体系。19世纪末至20世纪,实证主义学派、芝...[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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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Penology)
《刑法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编著的法学教材,2009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属该校“精品系列教材”之一 。全书以我国现行刑法规范为研究对象,构建规范刑法学与理论刑法学融合的知识体系,服务于法学本硕教学需求。 教材分为总论与分论两编:总论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阐释刑法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等基础理论;分论围绕刑法典分则十大类罪名展开,解析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要素及认定标准。书中整合大陆法系与英美...[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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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commit a crime)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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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crime;acusation;charge)
罪名是汉语法律术语,指法律规定的具体犯罪名称,是对犯罪行为本质特征的高度概括。广义包括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具体罪名,狭义仅指单一罪名。其作为刑事违法行为的正式称谓,需法律规定,体现犯罪性质和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罪名体系分为类罪名与具体罪名两类:类罪名作为刑法分则章的标题,概括同类犯罪性质;具体罪名明确犯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表述方式可分为单一罪名(如故意杀人罪)、选择罪名(如拐卖妇女、儿童罪)...[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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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act of rescue;urgent danger prevention)
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刑法第二十一条对紧急避险作了明文规定。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行为才是避险行为。由于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利益,与正当防卫这种损害不法侵害者本人利益的情形有明显区别,法律对其成立要件的要求远较正当防卫严格。[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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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sentencing)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拼音是liàng xíng,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量刑制度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客体是犯罪人,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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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voluntarily surrender oneself)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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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detention/apprehension)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一般分为三种,分别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以及司法拘留。 其中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司法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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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Summon)
传唤,通常意义上是指司法机关用传票或通知的方法叫与案件有关的人,按时到达传唤地点,接受讯问。常见的传唤有社会治安行政传唤、刑事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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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justifiable defense;legitimate defence)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一种。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新增“正当防卫”条款,“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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