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刑法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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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教育、培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加强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管理,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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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哪些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反间谍安全防范监督管理责任: (一)根据主管行业特点,明确本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 (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制定主管行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录、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三)指导、督促主管行业所属重点单位履行反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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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主体应当做好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反间谍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本单位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措施,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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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履行要求?
《反间谍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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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情形属于在反间谍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
根据《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下列情形属于《反间谍法》第七条所称“重大贡献”: (1)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2)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3)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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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如何提高个人和组织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反间谍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对举报间谍行为或者在反间谍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对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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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主体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反间谍法》第...[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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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哪些部门应当做好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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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如何发挥作用?
《反间谍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反间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反间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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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国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适用《反间谍法》吗?
《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或者其他条件,从事针对第三国的间谍活动,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适用本法。[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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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反间谍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那么,什么是“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呢? 根据《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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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未经批准,可以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吗?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但是,经有关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但依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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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1)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共同策划或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2)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资助或者指使,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的;(3)与境外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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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一)向实施间谍行为的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二)向组织、个人提供用于实施间谍行为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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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敌对组织”?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敌对组织”,是指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敌对组织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确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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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间谍组织代理人”?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间谍组织代理人”,是指受间谍组织或者其成员的指使、委托、资助,进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人。间谍组织和间谍组织代理人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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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境外机构、组织”“境外个人”?
《反间谍法》第十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反间谍法》所称“境外机构、组织”包括境外机构、组织在中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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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3)间谍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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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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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国家安全工作的总要求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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