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刑法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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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主要是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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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期限多长?
答:最长不超过七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长期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部分案件...[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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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刑事拘留的期限多长,当事人什么时候可能被逮捕?
答:在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为37天(包含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如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迟应当在30日内做出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拘留和提请逮捕的期限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三日。对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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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刑事立案后,案件流程有哪些?
答:流程通常包含五个阶段: (1)刑事拘留。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2)逮捕。根据情况不同,刑事拘留后30日(最长)内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院认定需要逮捕的,7日内作出批捕决定。认为不需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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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接受调查询问时间是多久?
答:一般不超过12小时,最长不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机关如需对被传唤人进行拘留,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决定,否...[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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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律师可以陪同嫌疑人接受讯问吗,讯问时有什么基本规则?
答:不可以陪同。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辩护律师有权在场陪同接受讯问。实务操作中,侦查人员讯问嫌疑人时,也不允许律师在场为嫌疑人提供指导、帮助。虽然律师无法参与讯问,但被讯问人如对办案机关的讯问程序有异议,或者认为存在不合法之处,有权当场向办案人员提出异议,也可在...[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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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去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前,应该先委托律师吗?
答: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通知后,应当先找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听取律师对案情的分析及对可能结果的预判,根据律师分析的情况及自身情况再决定要不要提前委托律师。[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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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的电话,应该怎么办?
答:应按照要求依法积极协助公安调查,但建议在协助调查之前先咨询律师,寻求初步专业指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要求公民协助调查案件。实践中,公安机关往往电话通知当事人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配合调查。接到电话通知时,当事人应当先核实清...[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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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如何并罚?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必须判处实刑的,则应撤销对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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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缓刑。假释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予以适用,缓刑在判决一定刑罚时同时宣告。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情节与判决前的悔改表现。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是有条件地不执...[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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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减刑。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可以适用多次。假释有考验期,如果再犯罪或有其他法定理由,就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减刑后不会被撤销。假释的直接结果是提前释放犯罪人,减刑的直...[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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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假释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而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人。假释后如果没有遵守法定条件,余刑即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部分仍需执行,所经过的考验期不计入原判刑期之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均计入原...[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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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中止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一)基于惊愕、恐惧而放弃犯行 例如,以杀人故意砍杀一刀后,发现被害人流血异常而惊愕,进而停止了杀人行为。持主观说与限定的主观说的学者一般认为,这种情形不符合自动性的条件(也有例外)。但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完全不被外界事实触动而产生中止动机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的,不能以放弃犯行是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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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的有哪些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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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还必须把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区别开来,犯罪的实行行为主要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不难区分,但也有少数情况,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分存在一定难度。例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中的尾随行为、守候行为或寻找被害人的行为等,到底是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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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有哪些?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这一行为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例如扬言杀人等,还不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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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表明,预备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对法益的侵犯小于既遂犯,故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独立预备罪,不再适用本规...[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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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具有哪些行为类型?
答:(一)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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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预备具有哪些特征?
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 (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 预备行为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创造便利条件,以利于发生结果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整个犯罪行为的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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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是什么?
犯罪的止和犯罪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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