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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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所
对于实习律师参与庭审的,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表述?
答疑意见:实习律师是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由于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尚不属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根据《最...[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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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所
实习律师是否可以独立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答疑意见:实习律师是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由于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尚不属于律师。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实习人员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开展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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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律所
律师因排期冲突等原因申请调整开庭时间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疑意见: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一张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端和PC端)和统一办案系统具备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在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要充分利用该功能,优化开庭日程安排,提高排期冲突避...[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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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可以更换几次辩护人?
答疑意见:选择辩护人是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应当依法保障。但是,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频繁更换辩护人,会影响诉讼正常开展;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以当庭更换辩护人、当庭拒绝辩护等作为“诉讼策略”的情形,严重干扰庭审正常进行。为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依法维护诉讼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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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购买者购买“三无食品”后是否有权请求经营者承担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在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是否需要考虑“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答疑意见:本问题涉及三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一,“三无食品”与食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关系。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条件是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食品”并不是法律概念,通常是指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对此,应当区分两种情形处理:(1)对于预包装食品,其包装标签上未...[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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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职业打假人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购买,是否支持其提出的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答疑意见:首先,明知是过期药品仍然销售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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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救助
“知假买假”者小额、多次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针对不同经营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额应当如何认定?
答疑意见:实践中,有的“知假买假”者故意在各地寻找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购买金额不超过10元,然后针对不同经营者在各地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货款并承担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对于这类案件中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问题,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购买者向每位经营...[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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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审判执行监督
当您对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或拟处置标的物提出异议,主张权利,或对已办结审判执行案件请求监督时,您可以向审判执行监督庭提出异议或申请监督。 一、审判执行监督庭的受案范围 (一)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 (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 (三)减刑、假释案件; (四)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异议...[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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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外民商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涉外因素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可以认...[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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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知识产权诉讼指南
一、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11月11日修正,2021年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年1月30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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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申请强制执行须知
当您拿到胜诉的裁判文书,如果对方拖延甚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兑现判决赋予您的权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权利,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项执法活动。为充分保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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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问: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答:您可以参考立案诉服大厅内放置的文书模板。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详见“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部分)...[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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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问: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如果您满足申请再审的条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身份材料。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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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问: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吗? 答:是的,若您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因《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三、十二、十三项规定情形申请再审,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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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问:应该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答: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您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对于其他案件,您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时,按照其他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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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问:哪些情况不可以申请再审? 答:您的再审申请若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 若您的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您对经当事人申请后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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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问:民事案件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再审? 答: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请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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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问:申请再审可以停止执行吗? 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程序。只有您的再审理由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成立,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才会中止执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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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审判
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问: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答:当您提交了再审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理由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进行再审。[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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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申请再审须知
我国民事诉讼以两审终审为原则(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如果生效的裁判确实存在法定情形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问:申请再审就会重新审理吗? 答:当您提交了再审申请以后,人民法院将审查您的申请理由是否足以推翻原裁判,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裁定进行再...[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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