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术语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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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Judicial Interpretation)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制定的涉及具体法律应用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主要分为抽象类解释文件和对下级司法机关就适用法律问题所做的具体解释。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具有约束力。检察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对各级人民检察院具有普遍约束力。 司法解释出台...[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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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procedural law )
程序法是规定法律实施程序以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类型 。其内容涵盖民事、刑事审判程序规则及行政行为步骤、方式等要求,具有保障实体法实施和独立价值双重属性。我国程序法规范分散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中,包含听取意见、听证、回避等具体制度。 程序法在普通法系中基于令状制度形成“程序先于权利”传统,强调程序对权利实现的约束作用。我国法律传统存...[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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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典、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法理学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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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retrial)
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原审案件也称“本案”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程序。再审程序包含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审案件再次审理的法定程序。这种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既不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又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违...[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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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Apply for avoidance)
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开庭时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该案的审判组织情况和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他们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回避制度,是我国诉讼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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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register)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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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普通程序(General procedure of the first instance)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普通程序位列众多程序之首,而且与其有关的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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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public prosecutor)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的人。 在中国公诉人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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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execution; executing punishment)
行刑是司法机关执行刑罚的司法活动,广义泛指一切刑罚方法的执行,狭义特指行刑机构对自由刑的执行,需以生效刑事裁判为依据,依托特定物质设施实现刑罚目的,具有国家刑事司法活动属性。作为国家刑治的组成部分,行刑主体包括监狱、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执行,内容涵盖刑罚实现、罪犯矫正与刑罚变更。现代行刑强调合法性原则,要求执行机关、依据、程序合法,并遵循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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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probation period)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具体是指对罪行较轻的罪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以促进其悔过自新的刑事执行制度。 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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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
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是指通过消除犯罪诱因、干预潜在犯罪倾向以减少或杜绝犯罪行为的社会治理活动,其核心在于限制犯罪诱因并维护社会安定。该领域涵盖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两类路径:前者通过组织体制、刑事政策等宏观措施减少恶性犯罪,后者侧重个体犯罪倾向的早期干预。 预防措施包括法律体系完善、技术防控应用及分级干预机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的教育与保护结合、分级预防矫治原则,以及专...[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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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限(deadline of prosecution)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 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 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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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supervision of residence)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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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Litigation costs)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2)其他诉讼费用。具有经济制裁的性质,是败诉方的当事人对进行诉讼所花费用的合理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对民事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用,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对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典中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关于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计算方法等问题,则另以单行法规的形...[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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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制度( doctrine of discretional evaluation of evidence)
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近年来,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有渐进之势,民事案件中用自由心证审案也见诸报端。围绕自由心证能否成为我国法官判断证据的标准,我国法学界一直颇多争议。但是,实践中自由心证的运用,以及进行的庭审改革,将庭审由原本法官的职权主义模式变为当事人对抗主义模式,都为自由心证的运用提供了土壤。[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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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辩护 (self-defense)
自行辩护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指被告人本人针对指控内容,通过反驳、申辩和辩解等手段,说明自身无罪或罪轻的行为。该项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在自行辩护过程中,被告人作为主体,直接面对指控,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我辩护权利。[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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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private-prosecuting case)
自诉案件,公诉案件的对称。即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中国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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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刑事责任 (investigate for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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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exclusive jurisdiction)
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世界各国对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主要表现在家庭、继承和不动产等案件方面。中国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有: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被继承...[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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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 clauses of arbitration)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可仲裁事项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详细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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