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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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犯罪
聚众犯罪,法学术语,指法律规定以聚众作为构成犯罪必要要件的犯罪。中国刑法中的聚众犯罪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者以首要分子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 该类犯罪的核心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需存在发挥组织作用的首要分子,客观要件要求聚集三人以上并实施公然性破坏行为,主观要件强调共同犯罪故意,客体要件指向社会管理秩序。司法实践中,“聚众”标准通常以纠集三人以上为认定基准,包含煽动者和参与者。 刑法对聚众犯罪采取分...[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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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Duty crim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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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Economic Crimes)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是犯罪。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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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犯罪(group criming)
集团犯罪是指由3人以上组成的,为了多次实行某一种或数种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所实施的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集团犯罪危害性最大,历来是我们打击的重点。常用于刑事诉讼文书中。(例)共同犯罪包括有事先共谋和无事先共谋的集团犯罪。[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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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氓罪(crime of hooliganism)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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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犯罪(Corporate Crime)
法人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法人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法人的行为,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成为犯罪的主体。这种犯罪主要包括法人组织的垄断、操纵股票交易、偷税漏税、出售冒牌货、污染环境等。法人可否构成犯罪,在西方国家刑法中,英美法系的大多数国家在刑法中有法人能成为构成犯罪的主体并应受刑事制裁的明文规定,而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大都否定法人可以构成犯罪,但近年来也有些学者提出法人可以成为犯罪主...[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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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special recidivist)
特别累犯,“一般累犯”的对称。又称“同种累犯”。是指前罪与后罪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的累犯。主要特征是:(1)前后两罪是故意犯罪,并且在性质上相同或触犯同一罪名。(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任何时间。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反革命累犯,就属于特别累犯。[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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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common recidivist)
一般累犯是“特别累犯”的对称。又称“异种累犯”、“普通累犯”。前罪与后罪不论罪质是否相同均可以构成的累犯。关于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前后两罪均属于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有少数国家规定,后罪只要是故意犯罪,无论应判处多重的刑罚,均构成累犯。(3)前后两罪之间有一定的期限。 但是期限的长短,各国具体规定不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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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 (Recidivism)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语境下,累犯一词有不同的含义,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一种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实,作为量刑对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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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aider; accessory)
帮助犯是法律概念中共同犯罪人的类型之一,其功能特征表现为通过帮助实行行为间接增强对法益的侵害。其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客观上存在对正犯行为具有促进作用的具体帮助行为,主观上具备帮助故意,且被帮助者需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正犯。帮助犯的本质区别于教唆犯,前者强化既有犯意,后者则创造新的犯意。中立的日常行为若在紧迫情形下直接促进犯罪行为实施,亦可能被认定为帮助犯。[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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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accessory and coerced offender)
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是胁从犯。 刑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胁从犯主观上不完全自愿参加犯罪,特别预防的必要性小,客观上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在处罚胁从犯时,一定要以其犯罪情节为依据。这里的犯罪情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胁迫的程度;二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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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 (accessory)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国外学者也有称从犯为帮助犯的,即指在他人实施犯罪前后或行为中,...[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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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principal)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据此,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就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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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Instigator)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利诱、授意等方法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的主体,其外文名为Instigato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犯按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从重处罚。 成立要件包含对象、行为及故意三要素:对象需具备规范意识且通常为特定人员,行为需诱发实施违法行为的意图,故意包括直接或间接故意。教唆犯按所教唆罪名定罪,但刑法分则将特定教唆行为单独定罪时除外。若被教唆人未实施被教唆罪...[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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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complicity; joint offence)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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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行为(dangerous act)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件。 其有三方面特征: 危害行为特征 与危害行为关系 特征内容 有体性 外在(客观)特征 人的身体动静、外在举动,包括借助自然力、工具等 有意性 内在(主观)特征 人的有意识活动,是人意志支配下的产物 有害性 社会(本质)特征 社会危害性,行为侵害法律(刑法)保护的权益[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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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conviction; crimination)
定罪,又称犯罪认定,指根据刑法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轻罪或重罪的确认与评判,其性质为刑事司法活动,主体为人民法院,客体为侵害法益的行为。 定罪内容包括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及轻罪与重罪,涉及法条竞合情形。法条竞合分为独立竞合、包容竞合等类型,适用原则包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等。定罪活动需遵循罪质与罪量一体评价规则、充分完整评价规则及禁止重复评价规则,要求全面评价危害行...[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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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aggregated consequential offence)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死是其适例。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过重,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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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犯( consequential offence)
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依行为与结果的关系所划分的犯罪类型。如果只有一定的危害行为而无法定的危害结果,那么,对于故意犯罪来说是犯罪未遂,对于过失犯罪来说则不构成犯罪。结果犯的成立,要求在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在杀人罪中,必须是杀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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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potential damage offence)
危险犯,实害犯的对称。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如伪造公文、印章罪。又可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前者以侵害行为已有现实的危险发生为成立要件;后者以只要实施犯罪行为即认为危险发生,而造成犯罪。 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 详细 ]
法律咨询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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